境外劳务合作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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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163.cn 作者:未知 来源:论文网 热度:℃ 时间:2007-5-26 10:55:53 |
一、市场经济也要有序管理
中国的境外劳务合作业务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那个时候,中国还实行计划经济,在境外劳务合作的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实现,在境外劳务合作业务还要不要管理和如何进行管理等问题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体会,笔者认为,境外劳务合作必须实行有序管理。
1、有序管理是实现我企业和国家利益的根本保证
在无序的市场条件下,最先受到冲击的是企业,当竞争对手从四面八方涌来,拿出千奇百怪的招法向你挑战的时候,没有什么人是可以临阵不乱的。以招拆招的结果必是乱成一团。就拿以色列来说,刚打开市场的时候,我劳务公司是按照当地的习惯,平稳地开展业务的,那时候,公司利润相当高。以后随着后来者的不断涌入,一些公司为了抢业务,开始以惯用的办法,压价竞争,公司利润逐步下降。再后来,竟有公司使出了以色列人从未见过的绝招,倒贴钱给雇主(有直接给的,也有通过中介给的),于是,你给我也给;你给的多,我比你给的还多,甚至有的公司为了压倒对手,咬牙做起了赔本赚吆喝的买卖,名曰要占领市场。以色列人明白了,原来世界上还有这么好的事,于是在聘请我劳务的同时,也习惯了向我们要“回扣”。我们又教了人家一招,教对方怎么宰自己。这样做的结果,公司利益没有了,国家利益更看不见了。当我们针对这种情况,采取措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管理之后,那些不计后果的公司不敢乱来了,雇方也不能漫天要价了,乱的局面方有所控制。而一旦市场稳定下来后,公司的利益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实践证明,管与不管,大不一样。
2、有序管理是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
无序竞争的最大受害者是劳务人员,因为他们才是公司行为的最终承担者。在这里,不说那些非法经营,靠坑蒙拐骗混日子的事情,只说按正规渠道经营的公司的问题。明显的事实是,当劳务公司向雇方或中介交出越来越多的钱的时候,想出境工作的劳务人员就要挑起越来越沉重的负担——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转嫁来的负担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最终都要转化为钱。可怕的是,这些钱往往会以高利贷的方式出现。当一个人背上了高利贷以后,他会怎么样?他会寝食难安,他会拼命工作,他会为了还债不惜铤而走险!当劳资纠纷、工伤事故、打黑工、滞留不归、甚至是违法犯罪等等情事层出不穷的时候,当境外劳务人员频颇发难的时候,当人们感到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越来越困难的时候,就应该找找这方面的原因了。我曾处理过在香港、澳门和以色列发生的多起劳务事件,其根本原因几乎都在劳务人员的实际收入问题上,而最难解决的则是牵涉到高利贷的问题。劳务人员的劳动所得能不能实现,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能不能保障,是开展境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又必须从劳务公司入手,从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管理入手,凭此斩断那些吸吮劳务人员血汗的管道。
3、有序管理是巩固和发展我境外市场的需要
曾经有一个县长跟我说,我们县里的劳务人员在以色列打黑工,滞留不归,可以使他们多挣钱,有什么不好,你们为什么要管?我告诉他,打黑工、合同期满后滞留不归,都是违反以色列法律的,如果中国工人这么干,那么以色列政府会怎么看待中国工人?以后还会不会再发工作签证给中国劳务?这个市场还能继续存在吗?你们一个县的这一批劳务合适了,其他地方怎么办?后来人又会怎么样?都要受你们牵累。这位县长不再说话了,我认为他是明白了,我给他讲的是全国一盘棋,讲的是要维护市场,维护整体利益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所有的劳务公司都应该考虑的事情,更是管理者——包括地方“父母官”的职责所在。我们过去曾经有一些很好的市场几年工夫就丢掉了,表面上看,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公司造成的,深究起来,管理上的不到位是重要原因。要巩固和发展境外劳务市场,必须有到位的管理。
二、境外劳务管理的几个关键环节
境外劳务工作既属商业行为,又涉及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涉及到人身和人权的问题,不能不规范不管理。讲管理,千头万绪,林林总总,怎么管?套用一句老话:该管的要管起来,不该管的要放下去。那么,该管什么?本人想就此谈些个人看法:
1、要管劳务人员的实际所得
所谓实际所得,是指劳务人员装进自己口袋、可以带回家供自己消费的工资收入。目前一些高工资市场,表面上看,劳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很高,但在刨去了各种费用后,实际收入有限。作为劳务人员,在实际收入方面都会有一个心理承受或收入期待的界限,一旦低于这个限度,就会出问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允许公司间有竞争,但不允许因竞争而越过了劳务人员心理承受的底线。
劳务人员在出国前都会有一个收入期待,而这个期待又是依据于劳务人员的工作地区、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的,在日本、香港、以色列的收入期待与在非洲多数国家的收入期待是不同的;当厨师、建筑工、白领与当制衣工的收入期待也是不同的,因此要根据不同的国别地区中的不同工种制定出不同的收入底线,公开宣布,严格执行。劳务人员的收入期待有了保证,就不会出大问题,即便出了问题也容易解决。
制定这样的标准看似烦杂,其实并不难,只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能够真正听取劳方、资方和我在当地的相关机构的意见,就会找出一个可以实行的近似值。我在香港和以色列的时候,就曾经这样做过,还是有效果的。
2、要研究服务(管理、中介)费的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在外人看来似乎很简单,也无关紧要,其实它在整个劳务业务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某单劳务业务成败的关键所在。开展境外劳务合作业务,绕不过这个问题。
在开展境外劳务合作中,不可避免的都会有一笔费用的支出,其中包括劳务公司的服务费和中介费。长期以来,这项费用的支付基本上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一次性支付,一是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的好处是可以解决劳务公司境外收款难的问题。不好的地方是会在一个时期里给劳务人员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给境外管理带来负面的影响;按月支付的好处是可以免除劳务人员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境外管理。不好的地方是收款上的麻烦,弄不好会与当地法律相抵触,公司利益难保障。采取何种形式?我的看法是:零散的劳务,如厨师、护理等,可以采取一次性收费的办法;群体性的劳务最好是按月收费,但在如何收费上应根据当地的法律和习惯采取灵活妥当的办法。

